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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08-30 16:32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我院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范围及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将来需要参加职称评聘的全体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学习方式

2023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2023年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通过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见附件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62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非因特殊原因,原则上自2024年起不再开展继续教育往年补学。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1131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四)根据个人最新的学历、职称信息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平台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五)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内容,专业课的学习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相似或相近,未进行备案的相关专业学习,不予认定专业课课时。以部门为单位填报《2023年度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并于97日前将此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办公楼312


附件:

1. 2023年度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名单

2. 2023年度三门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

3.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时折算办法


2023830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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