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简介 | 师资培训 | 职称评定 | 考核表彰 | 社会保险 | 岗位设置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职称评定>>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11:32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三门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职改办〔202016号)等要求,为确保我院2020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有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一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二是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报评审条件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等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三)关于经济系列申报评审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0年开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020年度,符合学历及工作年限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审通过且参加并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当年度下文办理。2020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但没有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和未参加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不予以下文办理,须参加2021年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且通过后,于2021年下文办理,未通过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者取消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资格。2021年开始,全面执行考评结合政策。

二、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院正式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长:吴勇军

副组长:李久昌 宋六锁 李 勤 马旭东 李启松

李翠莲 袁文山 李赞祥 张雪冰 侯玲玲

成 员:王陕菊 雷旭锋 黄世谋

上官怀乾 柴少峰 赵桂霞 黄士林

张占伟 齐天峰 孟昭阳 陈桂芳 苑玉洁

员冬梅 王军才 马志刚 袁维春

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陕菊同志兼任。

(二)成立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处、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室、工会及申报人所在的院部、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资格审核推荐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个人写出申请(《河南省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简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资格审核表》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表》)并将有关业绩材料报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核(1026日前)。

依据《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修订稿)》(三职院字〔202039号)的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任职年限等项目进行审核。

1.各院部、各部门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师风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2.教务处对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奖惩情况等项目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3.科研处对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教科研成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4.人事处对照评审条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等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相关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由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最终来确定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名单。

(三)量化考核。(1026日前)

实行分工负责制,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推荐量化积分表》的相关栏目签名以示负责。

1.所在院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

2.教务处对参评人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3.科研处对参评人的论文、论著、科研(技术)成果档次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4.人事处对参评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奖励情况等审核作出责任保证。

(四)各部门审核后,按照上级批复的职称职数,经学院研究确定上报推荐人员,并在全院范围内对量化考核得分排序进行公示。(1027日前)

(五)公示无异议后,通知确定上报推荐人员填写个人有关申报材料。(1030日前)

五、网上申报、审核与评审问题

()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2020年度起,全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流程:

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号创建后,需登陆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号。

3.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1.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2.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3.各评委会承办机构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校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校同意的个人申报。

4.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六、个人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二)经单位审核后,提交1份《河南省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简表》。

(三)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书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

(六)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七)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八)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九)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

(十)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十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56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930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十二)完善诚信承诺制度。我省实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用人单位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人选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七、加强监管

对有异议的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一)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学、科研等资格条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真实有效情况,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齐全的、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不再进行初聘,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的方可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1712号)的评审条件进行参评。

(二)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为教师系列,其他岗位为辅系列,主系列岗位应占专业技术岗位85%,辅系列岗位不高于专业技术岗位15%。学校每年职称申报情况严格按照职称结构比例计算进行。

(三)取得职称资格,应与所从事岗位、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任。

(四)申报推荐量化考核提交材料计算分值时间以学校每年下发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红头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之前所提交的材料不计入量化考核分值,但可以填写到评审简表中。采稿通知单和证明一律不予计算量化考核分值。

(五)所有取得职称资格人员,在学校有空岗的情况下择优聘任,无岗不聘。

(六)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及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清点分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为单位及时报院人事处办公室。


附件【附件2.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 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 01/15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 11/22
· 关于调整完善2023年度... 06/12
· 关于2023年职称预申报... 06/05
·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 10/07
· 关于2022年度职称申报... 07/19
·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 07/19
· 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12/28
  热点文章
Copyright © 2006-2008人事处.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42号 邮政编码:4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