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全院的人事工作制度,提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并具体实施。
三、根据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需要,配置人员并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四、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
五、负责副科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技术工人的考级工作。
六、负责干部、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八、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资、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院临时用工计划和管理,办理用工手续。
十、负责全院工资套改、福利发放、评定和调整工作:办理各类保险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全院人员的考勤工作。审核各部门的加班计划并负责加班津贴的发放。
十二、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对退职、离职人员进行审核。
十三、负责全院人事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