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人事处312。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