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377号)和《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三人社〔2018〕62号)文件要求,上级分配我院省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名,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市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23名。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一)省、市级先进个人
1.院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工,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
2.获得学校教学大赛奖励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教师指导奖的优先推荐。
3.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教师节表彰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集体:
从学校内设机构中评选产生。其中,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1.省、市级先进个人:学院按照上级分配先进个人名额的120%(根据学院在编人数四舍五入计算)分配推荐名额,具体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附件4)。
2.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省、市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切实保证真正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奖励总人数的绝大多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各部门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二)为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院部、各部门要将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送材料:
1.部门推荐意见;
2.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
3.各类申请表(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人事处
2018年8月16日